“一户多宅” 就不能获补偿?这个案例给出答案!

2025-03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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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一户多宅” 就不能获补偿?这个案例给出答案!

案情简介

裴广千是浙江杭州某村村民,在村里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。2023 年,因高速公路建设,其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。按照当地政策,被征收的每处宅基地可获 10 万元补偿。可到了补偿款发放阶段,裴广千却没收到钱。原来,村里认定裴广千和岳父同属一户,岳父已获得宅基地征收补偿,便以 “一户一宅” 原则为由,拒绝给裴广千发放补偿款。

裴广千多次向村里反映,问题都没能得到解决。无奈之下,他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。律师在深入了解情况后,协助裴广千向行政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,要求公开宅基地补偿的相关信息。但行政部门未作答复。律师随后通过信息公开不答复的行政复议程序,成功获取裴广千岳父家的补偿协议。以此为依据,律师与行政部门积极协商,指出裴广千拥有独立宅基地,理应获得合理补偿。

裁判要旨】

本案最终通过协商解决,未进入法院审判环节。在律师的努力下,裴广千与行政部门达成共识,签订补偿协议,裴广千顺利获得了应得的10 万元宅基地补偿款。

北京贯赢律师认为

北京贯赢律师认为,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

(一)宅基地权益的法律保障

从法律层面看,每一处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,其权益都受法律保护。即便存在“一户多宅” 情况,只要宅基地来源合法,在征收过程中,权利人就有权获得相应补偿。裴广千拥有独立的宅基地,其合法权益不应被 “一户一宅” 原则错误剥夺。

(二)信息公开的重要性

在维权过程中,信息公开起到了关键作用。通过申请信息公开,能够获取与补偿相关的重要文件和信息,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证据。律师协助裴广千申请信息公开,并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获取岳父的补偿协议,这一举措成为协商成功的重要突破口。

(三)积极协商解决纠纷

在处理此类纠纷时,协商是一种高效且平和的解决方式。律师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,与行政部门进行积极沟通,摆事实、讲道理,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又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,促成纠纷的圆满解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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