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朋友,现在网上常有人说“借卡、卖卡就能赚钱”,听起来轻松又来钱快,可你知道吗?这种行为很可能直接构成刑事犯罪,哪怕你没去骗人、没分赃,照样要坐牢!
有几位被告人,为了一点好处费,受人指使专门到银行开办银行卡,然后把卡交给别人拿去搞电信网络诈骗。他们自己说:“我又没骗人,就是办了几张卡赚点小钱,怎么也算犯罪?”
但法院最终认定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提供银行卡,情节严重的,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也就是现在大家常说的“帮信罪”。
这几位最后全都被判刑,罚金、坐牢一样没落下。所以千万别再以为“只是卖张卡、借张卡没事”,法律上这可是实打实的犯罪行为!
法院审理后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认定:
1、关于罪名成立原文“被告人侯博元、刘昱祈、蔡宇彦、刘育民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,仍帮助到大陆开办银行卡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”
2、关于法律适用原文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,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”,依法作出判决。
3、判决结果对各被告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相应刑罚,并处相应罚金。
北京贯赢律师认为,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
很多人误以为只有亲自去骗钱才构成犯罪,这是完全错误的。根据刑法规定,为网络犯罪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,属于明确的犯罪帮助行为,只要达到“情节严重” 标准,就独立构成 “帮信罪”,不需要和上游诈骗分子通谋。
法院认定“明知”,不要求你明确知道对方要去诈骗,只要你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可能用于违法犯罪,仍然提供银行卡,就满足主观故意条件。实践中,高额报酬、频繁办卡、异地办卡、刻意隐瞒用途等,都会被法院认定为“明知”。
帮信罪最高刑期三年,看似不重,但属于刑事犯罪,会留下终身案底,影响本人及子女参军、考公、就业等。本案再次警示:银行卡、电话卡、支付账户绝不外借、绝不买卖,这是底线,不是小事。
真实案例来源
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典型案例:侯博元、刘昱祈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可在最高法官网检索查询: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zixun/xiangqing/193721.html